【导语】:累计费用没有达到起付线,应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但是,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医保按规定报销,而且报销比例相对大医院更高。所以,一些常见小病如感冒、咳嗽、腹泻等去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看病更划算。
城乡医保门诊:
三级、其他、社区——300元
社区(签约)——0元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基金承担比例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城乡医保住院: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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