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杭州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购买二手房也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具体首付比例及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商定,最高不超过20年,同时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及剩余房屋的法定使用年限。
三、首付比例规定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
1、购买二手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二手房,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注: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证明材料
办理时除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
1、所购二手房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3、首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款现金缴款单(银行入账凭证)或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4、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5、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6、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房屋坐落不一致时的同一地名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2、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房产中介公司在“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按揭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3、借款人填写《杭州市市区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并向“中心”提供如上证明及借款人及承诺参加还款的直系血亲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建缴住房公积金及家庭稳定收入证明,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4、“中心”经审查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后,向委托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5、银行收到“中心”贷款意向书并审核后,通知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6、银行向房产中介公司出具《放款通知单》,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7、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执管后,银行将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房产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按揭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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