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30分/项。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
关于“发明专利”指标(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供)
一、积分规则
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发明专利30分/项。多人共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计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
备注:1.不与其它积分指标重复积分。2.应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3.转让专利不得分。4.不设上限。
二、印证材料
申请人本人为专利权人,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其中线上受理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线下受理提供证书原件。
附件:发明专利证书(样本)
附件
发明专利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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