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16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4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为2元/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按照“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取费用,合计收费不超过6元/次。医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1号)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
杭州核酸检测费用历史调价
最新:
2022年06月06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16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4元
往期:
2022年05月16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20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4元
2022年04月04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28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8元
2021年11月26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40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0元
2021年09月06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60元/次;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
2021年01月01日起执行——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80元/次(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
相关政策: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8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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