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建公助”公寓化,指在全区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作为实施主体,统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寓化住房,并分配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政府给予村集体节约土地资源奖励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
杭州富阳区民建公助公寓化申请条件是什么?
首先必须是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居民。宅基地申请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17〕31号)文件来确定。同时,必须放弃再申请一户一宅的建房资格。
建设实施“民建公助”公寓化项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依法讨论决定,建设实施主体为村集体。“民建公助”公寓化项目应依法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实施前应编制和审查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实施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明确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型、套数、建设时限、相关批准文件等。
2.明确分配对象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分配对象应符合农村建房审批条件,提交分配公寓化住房后不再申请“一户一宅”的书面承诺,且拟建公寓化项目已明确分配对象的拟分配套数占总建设套数不得少于70%,未分配的部分应当先作为村级资产管理,专项用于解决后期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的户有所居问题,实现“房等人”。
3.原则上每人分配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每户分配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20平方米,标准层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60平方米。
4.明确其他应说明或报告的情况。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民建公助】获取富阳民建公助申请条件,查看优惠政策、分配套数&面积、申请价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