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民建公助”公寓化,指在全富阳区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作为实施主体,统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寓化住房,并分配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政府给予村集体节约土地资源奖励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
富阳申请民建公助公寓化后老宅怎么处理?
公寓化房屋分配前,申请对象应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原有房屋由村集体收回或拆除。
村集体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是否符合享受民建公助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初审、区住建局批复→按常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村集体统一办理分配对象不动产权证。
区住建局审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前,乡镇(街道)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村集体要求建设“民建公助”公寓化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2.申请建房人员清册及其分配公寓化住房后不再申请“一户一宅”的书面承诺;
3.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项目方案设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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