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了“民建公助”公寓化建房,等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村集体可以先向申请建房的居民集资建房款,额度不超过预算造价的30%,集资建房款应当存入专户,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交房时村集体应与建房户进行房款清算,及时收缴剩余房款。
“民建公助”公寓化住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建公助”公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政办〔2023〕2号)的规定依法办理各项用地、建设等手续的,经验收合格后,依法可以根据分摊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可以发放到户为止,但根据法律,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交易。
“民建公助”公寓化,指在全富阳区范围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村集体作为实施主体,统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寓化住房,并分配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政府给予村集体节约土地资源奖励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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