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拱墅区区级人才,详情请看全文。
申请本次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拱墅区区级人才,其中人才资格认定时间应在2023年5月23日17时前,且处于有效期内;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的,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为拱墅区区级人才的,应在拱墅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主申请人社保参保单位应与人才认定单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为实际工作单位)、申请表中填写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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