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二季度开始,市区分别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一、积分落户时间
从二季度开始,市区分别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组织三次积分落户申请。
二、申请时限规则
二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6月1日开始,相关积分申请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时限要求的相关指标计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下一季度落户应用,以此类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积分纳入四季度落户应用)。
三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相关指标计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积分落户申请从12月1日开始,相关指标计算截至11月1日。
三、 落户分值
2024年落户分值继续执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户。
四、 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官方平台(警察叔叔APP)申报。
五、特色指标审核规则
(一)社保。来本市就业并已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积分落户的社保、居住年限实行省内同城累计互认,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赋分标准以省级新市民共性指标规则为准,由落户窗口按群众提交材料赋分,两项相加最高限30分。
(二)特别贡献分。原户籍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统后台赋分。
六、 落户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受理时间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机关审核无误的将在申请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请人员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请核查。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公安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作为落户凭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获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连续两次放弃的,取消下一轮申请资格。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