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荼锦公寓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49号,由杭州钱江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余杭区首个人才专项租赁用房,园区有6栋楼,房源共计616套。
杭州余杭区荼锦公寓哪些人能租?
申请本次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
(三)余杭区认定的B、C、D、E、F类高层次人才。
(四)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市级和区级认定的其他人才。
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和余杭区认定的B—F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余杭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或定向配租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需与杭州市范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其他类别人才需与余杭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非余杭区属用人单位的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对于余杭区属用人单位或定向配租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杭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余杭区未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附件1:荼锦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2:荼锦公寓首批拟公开配租房源户型及一房一价表
更多内容>>>杭州余杭区荼锦公寓人才专项租赁房常态化配租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