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1.婴幼儿基本情况:
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2.申领人基本情况:
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
●如婴幼儿亲生父母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
●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
●如属其他情形,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请申领人说明和婴幼儿的监护抚养关系签字后上传。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指定监护人。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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