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15日,萧山区本月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开启,有需要的保障家庭注意按时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政策进行了调整:预登记通过但未进行选房的家庭,自预登记次月起6个月内无法享受货币补贴。
配租对象
本次预登记面向萧山区公租房实物(已选房家庭除外)、补贴在保家庭,预登记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5日。
预登记后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 持有有效期内低保证、低边证、特困证的;
● 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
●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见义勇为人士、劳动模范;
● 年满70周岁的;
● 符合《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萧住建房〔2022〕355号)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 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e房通”,在“我要租房板块”,进入“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选择“萧山区”,进行预登记。登记期内,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登记或再次登记,以最终登记信息为准。登记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萧山区住建局对预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存在问题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审核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预登记结束后,确定优先保障、常规保障两类家庭。按照优先保障、常规保障两类分批选房。选房顺序号将根据申请人预登记时间的先后产生。申请人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房、签约、入住等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配租房源
本次预登记本次公租房项目主要涉及:美颂城、蜀惠朝闻花城、滨旭府、樟宜翠湾、翠悦半岛、雅望居、城口里、城博里、山澜桂语轩、印虹滨府、荷源府、青漫里、临望宸府、文宸望府、凤樾上筑、沥瑞府、尚品华章府、悦潮府、拥涛府、荣望轩、保利潮起云上府、保利时光印象府、君品名邸、听悦雅庭、嘉品美寓、通惠云望府、拥翠府、广泽小区、广浦公寓、广谊公寓等。
具体房源情况会通过“萧山安居”微信公众号公布,有意向人员亦可向萧山安居集团了解咨询(咨询电话:0571-83875328)。
注意事项
预登记通过的家庭,未进行选房的,自预登记次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货币补贴。纳入本次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家庭,自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承租后退房的,自退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
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其余类型的保障对象保障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货币保障时间与实物保障时间合并计算,已享受过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入公租房保障期限。
预登记审核通过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自预登记次月起由“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自动转变为“实物配租资格”,补贴停发。
当月预登记通过但未参加选房的家庭,可在次月预登记通道开启时再次进行预登记,参与次月的公租房实物配租。
申请条件
萧山区公租房保障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萧山区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
6.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38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69480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房。
5.申请人在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或萧山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房产核查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萧山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操作指南
①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公租房承租保障资格确认”,选择事项“在线办理”。
②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并人脸识别验证。根据要求填写信息,点“确定”进入下一步。
注意:公租房实物承租分以下四类,具体各类要求请参照申请通告: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勾选下列两项之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无工作单位)。
(2)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请勾选下列两项之一):新就业无房职工(本科);新就业无房职工(硕士及以上学历)。
(3)创业人员(请勾选下列三项之一):外来务工人员(中级职称);外来务工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外来务工人员(高级职业资格)。
(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请勾选以下选项):外来务工人员(其他)。
③根据信息在线填表,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申报市/区县”选择户籍所在萧山区XX街道XX社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市/区县”选择居住证所在萧山区XX镇街XX社区
④根据要求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
注:下载表单后填写信息并核对是否符合范本填报标准,申请表规范填写、签字、按指印后拍照或扫描以图片格式上传
⑤由于萧山区公租房无实体证,勾选“不需要实体材料”后点击“下一步”。
⑥完成信息确认后点击“在线签章”,并根据指引完成签章,完成签章后点击“提交”即可。
公租房保障资格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遇复杂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