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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最新实施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迁入条件
一、人才落户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杭落实就业单位即可落户(大专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两年内、硕士45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落户政策。
2、经杭州市委或者浙江省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凭相关认定材料直接落户杭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认定F类人才,不受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即可落户。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二、积分落户为解决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2018年起我市由市发改委牵头,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附件1),对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积分指标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附件一:点击查看
三、市内投靠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放宽《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四、市内户口迁移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迁入材料
办理流程
线上:“浙里办”APP搜索““市外夫妻投靠落户”等符合自身类型的方式在线办理;
线下: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地点
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 华光路35号
电话: (0571)8728011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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