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杭州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包括以下内容:
增加困难家庭成员就诊的定点医院。新增区级指定医院为:上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城区东新人民医院、拱墅区红十字会医院、江干区九堡医院、江干区景芳医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
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除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及各区原来的指定医院就诊外,也可选择增加的区级指定医院就诊,但困难家庭仍须以家庭为单位,选择1家就近的区级医院作为家庭成员就诊的指定医院。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其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元的,可提前救助,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可救助额度全额支付。
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也可按家庭人口确定相应的最高救助标准,即1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