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切实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全省交警部门设立了运输保障服务电话,24小时接受咨询求助。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保障服务对象
1.持有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
2.未持证但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民生应急物资的车辆。
二、保障分工
1.地市内跨区、县运输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2.入城通行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目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过境通行由拟经过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3.跨省运输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
三、省内各地应急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遇到通行问题时,可拨打上述电话。无关人员请勿拨打骚扰电话,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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