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该《意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市“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台州实际而提出的。
“两直”补助对象
满足补助条件且不触发不予补助情形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特定行业以县市区官方发布内容为准。
不予补助情形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十)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特别提醒:
1、严格按照各类证件准确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出错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2、申报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形式费用,严防诈骗!
3、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060652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186818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219846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5307315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6144307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7253260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9356913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7751232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3302619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 88909867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8518006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两直】可获取两直补助金在线申领入口、查看你具不具备领取条件、各区县市申领指南、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