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111 号)及海港口岸、 运输机场和铁路3个疫情防控协调机制疫情防控视频会精神,我市加强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6日17:36:21
加强出行管控
①加强对通过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包括网约车、出租车、跨省客运班车等所有交通方式出行乘客的行程核验。
②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 )。
③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
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办,铁路、公路、水路、机场等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售票大厅、进出站口广播、显示屏、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对限制出行等各项相关政策、规定,要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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