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税务部门梳理了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的热点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及时、更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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