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杭州市钱塘区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
2022杭州钱塘初中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4.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可在审批地范围内补招一次。
2.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三)其他说明
1.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3.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予以统筹安置。
4.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若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被录取,该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相应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若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不录取。双胞胎子女家长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包括民转公初中)时,也可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不申请组合绑定;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组合绑定书面申请的,按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处理。
6.积极试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努力解决同一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在符合省、市区相关入学政策规定和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尚有学位资源的前提下,允许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大孩”或“二孩”申请转入今年七年级新入学的其弟(妹)所在公办初中;允许“二孩”或“三孩”申请在其兄(姐)就读的公办初中七年级入学。有需求的“多孩”家长在7月9日前凭家庭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置。
7.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本区招生数据库中自2021学年起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为排序依据。)
8.组织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或居住证非本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建议其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等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9.根据省、市规范治理“公参民”学校专项行动有关规定,养正学校和启成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两校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初中招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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