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市本级公租房保障面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保障人数 | 保障面积(m²) | 补贴金额 |
1人户 | 36 | 864 |
2人户 | 36 | 864 |
3人户 | 45 | 1080 |
4人户及以上 | 60 | 1440 |
注: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
申请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注: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