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单位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为承担全省中医药发展战略性、政策性和综合性问题和中医药发展创新、学术流派、特色优势研究;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等。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2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 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3个岗位共3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详见附件2)。
(二)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 (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 (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外)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其中幼儿园招聘岗位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 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全文链接及附件: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