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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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8 09:54

  一、招聘岗位

  1.行政人员1名。

  2.幼儿教师1名。

  3.保育员3名。

  4.食堂帮厨3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行政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6.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材料,撰写相关工作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等;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精通办公应用软件。

  7.具有幼教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幼儿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非***本科学历的在职教师需具有二级教师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三)保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岗位工作,对**有爱心、细心和耐心,有保育员上岗证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四)食堂帮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岗位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有从事幼儿园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行政人员和幼儿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1月15日。

  2.保育员和食堂帮厨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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