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的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中需填写售房单位的银行账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到中心服务网点柜面办理,其中二手房除转让合同外,另需提供加盖有中介公司及银行印章的监督支付协议书,由中心开具将款项金额支付给售房单位或中介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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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的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中需填写售房单位的银行账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到中心服务网点柜面办理,其中二手房除转让合同外,另需提供加盖有中介公司及银行印章的监督支付协议书,由中心开具将款项金额支付给售房单位或中介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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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25%确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025-06-18 15:49 来源:杭州发布
2025-06-18 13:47 来源:桐庐发布
2025-06-18 10:44 来源:杭州医保
2025-06-18 10:41 来源:杭州医保
2025-06-18 10:00 来源:杭州医保
2025-06-18 09:44 来源:浙江省医保中心
2025-06-17 15:09 来源:富阳发布
2025-06-17 15:09 来源:富阳发布
2025-06-17 15:07 来源:富阳发布
2025-06-17 11:15 来源:富阳发布
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的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中需填写售房单位的银行账号)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到中心服务网点柜面办理,其中二手房除转让合同外,另需提供加盖有中介公司及银行印章的监督支付协议书,由中心开具将款项金额支付给售房单位或中介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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