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老年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现就杭州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本市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
(三)不具有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工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并签订中标合同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
三、政府补贴对象
区、县(市)政府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政府补贴实施期限为2015至2017年(3年)。
(一)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
(二)60周岁以上失独人员;
(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保险范围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杭州市全域。
五、赔付项目和标准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一)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二)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
(三)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六、基本原则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总体上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统筹实施。
(二)市场运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方式市场化,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项目顾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三)企业让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我市老年人设计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自愿购买。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到中标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
(五)鼓励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七、投保方式
(一)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各区、县(市)老龄部门作为代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二)非政府补贴对象,以及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以上保险产品的部分,可到中标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主城区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萧山、余杭及5县(市)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市级对主城区政府补贴对象的补助资金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由市老龄工办编制所需经费预算,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报送市民政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本级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民政、卫计委、财政、老龄工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合力推进。区、县(市)民政局、卫计委和老龄工办负责确定上述符合政府补贴对象的名单,每年3月底前,报送至区、县(市)老龄工办,由区、县(市)老龄工办统一汇总后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统一支付政府补贴对象的保险费用。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所需资金,做好监督和管理。
(三)统筹协调。市老龄工办负责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方案拟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并签订合同。各级老龄部门要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供协调与支持,与中标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中标保险公司应设定专门的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优质地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老龄部门要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
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印发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杭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怎么查
专题推荐:杭州社保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