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本地宝为为大家带来的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须知,下面是详细的办事指南。
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须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二、申请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四)普通护照曾用名、姓名、号码等信息加注。
三、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但申请表没有打印出照片的须提供符合指引标准的本人照片2张)。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省内异地户籍人员办理须增加的材料: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内的杭州满半年的暂住证或者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杭州就业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须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下同)。
(2)申请人为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3)在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就学人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在学证明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下同)。
(4)在杭就业或者就学人员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①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就业、就学证明材料;
②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省外异地户籍人员办理所需增加的材料:
(1)申请人为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2)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申请:
①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杭工作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
②就学人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
(3)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①符合在杭就业、就学规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就业、就学证明材料;
②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临时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或者已持有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杭州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4)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须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杭州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5)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已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6)省外异地申请人在户籍地曾经申领了护照,有杭州签发的满半年以上且还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可以在杭州换发、补发护照。
温馨提醒:
1、办理护照业务必须本人到场。
2、不受理特岗报备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3、指南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均视为需交验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
4、申请时涉及的暂住(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在学证明等如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查到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280185;
办公地址:上城区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必须本人到场)。
十三、办结时限
申请普通护照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除省外户籍人员及凭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普通护照的,在30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293号;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280185;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7288617;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时间:内地居民接待大厅周一到周日(法定节假日及长假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280185,区、县(市)由各地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