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以下内容来自杭州市教育局近日发布的《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入学报名
持有市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市区入学的,不论是否适用积分管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下同)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完成入学报名,并按规定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录取顺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单位,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2.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1)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
录取公示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录取学校,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复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入学安排。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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