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2020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杭州房屋征收搬迁费新标准什么时候实行?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2020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余杭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本区上一轮标准到期之日起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萧山区、富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执行。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20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20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相关内容》》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征收】可查看各地征收补偿金额+方案、查看杭州目前计划+正推进的房屋征收进程、各地房屋征收方案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