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赁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是公租房货币补贴领取的必要条件。公租房审批通过前需先办理好房屋租赁备案,否则取得保障资格后系统无法自动发放货币补贴。
办理对象
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申请办理; 通过房产经纪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相应企业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1.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行为。
2.房屋租赁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已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非住宅分割出租、住宅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间室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4.共有房屋的共有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五)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七)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八)被依法查封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6.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办理入口
1、租赁当事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直接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点击查看>>>最新的线下办理窗口地点和咨询电话
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模块办理
3、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
办理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房屋住房租赁合同、同意转租证明、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对于分割出租的房屋,房屋住房租赁合同应附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上述材料中管理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信息,无需提供资料,具体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查看。
办理流程
1、打开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房屋租赁备案”,进入对应界面。
2、选择第一项“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
3、进入在线填表界面,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承租人和出租人信息,包括租赁类型、产权证号、产权是否共有、产权人信息、房屋地址、房屋设计用途、房屋租赁用途、建筑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等关键信息。
4、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界面,依次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房屋合法权属文件)。
5、信息填写完毕,选择取件方式,一般选第一项“自取”(线上自行打印)。
6、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再次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点击浙里办APP右下角“我的”,进入“我的办事”界面,可查询到办理进度,根据经验,一般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左右。
8、待显示“成功办结”状态后,即可登录下载租赁备案证明的PDF文档。(注意:因手机系统不同,部分系统无法直接通过浙里办APP下载,建议登录电脑网页版“浙江政务网”进行下载)。
办理时限
线下当场办理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结果查询
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选择“住房租赁”,点击“租赁登记备案查询打印”,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查询下载打印,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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