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余杭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申请对象为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上述余杭区用人单位指余杭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毕业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分两次申领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满三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一次性补贴(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
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详见附件目录。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毕业后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五)业务流程
首次申领: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或者杭州人才码进行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
1.申请人在余杭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须仍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职。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2.审核通过后,进行安家补贴发放。
附件:
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名单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宁波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后续如有新增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自行增加,不另行通知)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按余人才办[2021]1号政策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布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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