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明,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代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详情请见备注。) |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如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还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银联卡或银联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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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杭州市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杭州市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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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线上提取办理入口,还可查询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提取条件&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