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死亡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继承(遗赠)提取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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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有效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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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代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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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线上提取办理入口,还可查询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提取条件&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