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2015年1月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一)政策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新农人返乡创业。对2015年1月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1月1日以后,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回临返乡创业的乡村产业人才。
2、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临安区缴纳社保,企业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
3、已享受区偏远地区初创企业创业补贴的可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1、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2、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四)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交材料,所在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农业农村局。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3、经营主体财务报表。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2、联系电话:0571-6372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