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杭州职工需要在贷款期间提取公积金的,需准备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和其他材料,其中身份证件一类中委托不同人办理所需证件有所差异,详见正文。
一、证明材料
还贷期间提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借款担保合同;
(3)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结清两年以内可查)、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光大银行(不包含宁波)、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宁波地区、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平安银行(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上海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江苏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二、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
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其他材料
(1)2018年6月29日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在省内购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2)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