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由当地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最新消息:
2021.01.22丨中高风险来浙人员:“14+7”健康管理措施
动态调整国内来浙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因时制宜织牢精密智控网,我省于1月21日规定,对目前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南宫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吉林省通化市、北京市大兴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乘坐客运航班短时间途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的人员不在此列)。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隆尧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市龙凤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二道区和公主岭市、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和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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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丨浙江明确这些人员返乡需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乡人员按规定纳入“14+7”或“7+7”健康管理外,浙江将对春节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跨省份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的,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相关信息的“健康码”绿码。
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
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的返乡人员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日常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为因地制宜做好工作,农村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着力加强对返乡人员的配套服务。
针对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的实施时间为1月28日至3月8日。
2021.01.15丨这类来浙返浙人员需提供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浙江对目前国内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一律核验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1.01.15丨浙江对国内这些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防止疫情传播风险,浙江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黑龙江省绥化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相关人员在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在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也要尽量控制活动范围。
浙江舟山: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舟返舟人员,需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详细内容请看》》2021浙江舟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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