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5日以来,上海、杭州、宁波等地陆续报告新冠阳性感染者,12月6日宁波镇海区报告3例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为持续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浙江舟山市防控办紧急提醒!
一、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和11月22日乘坐过G7535次高铁的在舟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
二、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江小区和宁波阿尔卑斯电子公司的人员,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宁波市镇海区人员,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对11月22日乘坐G7535次高铁人员,实施7天健康监测,在第1、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谨慎安排出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
四、做好健康监测。自外地返舟后,应自我健康监测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旅行史。
五、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六、尽快接种疫苗。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请已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市民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
七、切实守好“小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守好“小门”,坚持“测温+亮码+戴口罩”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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