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频繁,为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过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排查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做好省外、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进口冷链货物(含食品)行业等高风险岗位来丽返丽人员的排查管理工作,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全面加强主动申报。
省外来丽返丽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等工作。来自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份且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丽返丽人员,按应检尽检要求开展落地核酸检测;其他地区来丽返丽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人员出行管理。
非必要不离丽、非必要不出省,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确需出省人员实行报告审批和个人健康承诺制。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频次、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严控庙会、展销促销及大型文艺演出、大型论坛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并做好人员排查,规模在50—200人的活动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00人以上的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均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属地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实行“限量、预约、错峰”,接待量不超过核定人数(最大承载量)的7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六、加强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
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七、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各地要在交通站点、城区人员流动密集的区域设立核酸采样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八、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广大市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怀疑有风险暴露的,应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九、倡导人员留丽过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留丽过节。鼓励企业留工用工,科学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通过发放“过节红包”等形式,以情留工、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各级工会要关心关爱在丽过节职工,对在岗职工开展慰问走访,丰富节日文化活动。
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坚持“干部在岗、群众过节”,严格执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涉疫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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