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杭州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如双方都有居住证,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办理材料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双方仍按原全省通办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除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当场发证
2.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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