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杭州本地宝为您收集了详细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取杭州婚姻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材料、办理条件、结婚证补办、现场登记着装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