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网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改版,2018年3月8日起施行
杭州市网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改版,自2018年3月8日起施行
2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3月8日起施行,新《实施细则》我市2016年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实施《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更加适合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层面两个文件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16年11月1日,我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实施《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试行一年来,网约车规范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市已许可设立网约车平台企业7家,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11101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8677辆,平台、车辆和从业资格发证数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同时,积极鼓励共享,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边界,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规定也得到了落实。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细则》符合杭州实际,对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推进网约车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因此,一年试行期结束后,应对细则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工作是为了落实国家二个政策文件规定,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乘客至上、方便群众”为导向,着力解决打的难问题,同时,统筹政府与市场、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存量改革与增量规范等三个关系,按照“遵循国家规定、符合杭州实际,鼓励创新、宽严适度,确保平稳、有利监管”和“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车辆)”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稳妥推进我市网约车落地政策。
具体修订内容方面,试行版实施细则共6章30条,现修改为5章26条。
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进一步简化网约车运输证办证手续。
取消了提交车辆购置发票等资料,并对各个环节办证须提交材料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对未上牌新车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免除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更加方便新车办证,减轻经营者负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车辆保险证明的具体要求。
二是进一步放宽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
取消6个月或12个月的在杭居住时长限制,对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进一步放宽,顺应市场需求和群众呼声,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政策衔接。
三是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推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持证人员就可以在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之间自由流动,保障驾驶员独立性和自身权益,促进行业竞争与业态融合。
四是取消网约车不得进入站点侯客的规定。
让网约车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临时泊位上下客,也为有条件的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网约车停车等候区域、建立良好的网约车上下客秩序留有余地,方便市民乘车,方便网约车司机接送乘客。
五是取消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的规定。
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是调整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有关规定。
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内容整体删除,在新文件中归并为一条,作出“排除违法性”的规定。
七是删除原第三条关于数量运价临时管控和原第二十七条关于暂停受理新增办证的限制性规定。
八是试行细则改为正式施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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