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富阳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 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跟随杭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根据《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函〔2013〕131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申报对象为《富阳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有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兼顾优先”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申报。
1.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好《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盖章后,由用人单位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对象的人才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报家庭的房产状况进行核实。
4.公示。经复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富阳人才网等相关媒体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5.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对投诉举报经查实符合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申报者的《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6.拨付。购(租)房补助(贴)资金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
三、申报材料 (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工商、地税登记表复印件;
2.有效购(租)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租发票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身份证、户口簿和富阳区人才居住证(或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
5.本市无住房和无房产交易证明;
6.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从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单位工资发放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3个月以上);
7.入选富阳区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地市级以上奖励、获富阳区级以上优秀人才和劳动模范称号及科技成果奖等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四、申报时间
富阳区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从每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公休日除外),逾期的当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五、补助(贴)的发放、终止
(一)补助(贴)的发放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2014年1月1日起为享受补助(贴)的起始时间。
2.补助(贴)每年8月发放。其中购房补助分5年拨付,每年按补助款总额的20%发放;租房补贴按每年一次性发放。补助(贴)发放到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申报者本人。
(二)补助发放的终止
除享受高层次人才补助(贴)期限已满,补助(贴)自然终止的情形外,享受补助(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止补助(贴)费的发放: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有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拘留的;
3.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4.其他导致补助(贴)应终止的情形。
六、组织管理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取消相关申报,全额收回补助(贴)款,所在单位两年内停止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贴)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才购(租)房补助(贴)申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申报人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政策;同一名引进人才,涉及不同层次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只选择申报其中之一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政策。
2.购买住房补助、租赁住房补贴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3.本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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