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社保补贴工作开始受理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社保补贴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建德市农业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3.本人年龄在45周岁-60周岁之间(1978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出生);
4.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详细内容请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回复【计生扶助金】查看申请对象及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时限、扶助金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