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
(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即因事业单位改制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5、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6、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2)《失业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3)属困难家庭人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3)审核、公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5)发放。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后,由受理机构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