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丨合同签订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由承租人和经租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拓展内容: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而且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非成套一居室没有管道煤气,不能使用高功率电器。公租房承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公租房配租规则居住,遵守管理规约规定,杜绝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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