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集体申请,并推举3-5名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
1、仲裁申请书;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与申请请求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5、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争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推荐3至5名代表人,并提交劳动者代表名单和全体劳动者签名表。
答辩人为劳动者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按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证据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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