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2、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受理(时限15日)
3、审查材料(时限45日)
4、审核决定
5、办结反馈
认定地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 0571-89500919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四楼 | 0571-89510737 |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122办公室 | 0571-88290300 |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越大厦(丹枫路788号)21层 | 0571-89521628 |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 | 0571-82956727,0571-82812345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18楼 | 0571-89391115 |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 | 0571-63342069 |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 | 0571-63721331 |
杭州市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 | (0571)64600002 |
杭州市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5楼) | 0571-89606489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 | 0571—85254006 |
认定时限
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费用:免费